关于组织申报 “科技部2016年度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7-28 浏览:38次 来源:

市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200号)要求,现组织申报“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 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申报渠道
  北京市属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按照《科技部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要求,今年的创新方法申报,各单位既可以通过国家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自行申报,也可以通过各自所属的教育部、工信部、国资委等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省级地方科技部门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之内,可组织推荐行政区划单位之内的单位进行申报,但只能推荐不超过2项。
  二、申报类别
  按照科技部要求,我委本次组织申报类别为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类,具体包括:
  1.区域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与服务基地建设。申报的区域基地需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申报时需有基地建设五年规划。
  2.面向复杂产品的系统创新方法集成应用与典型示范。申报单位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共同申报。
  3.面向中国制造2025的创新方法系统性应用研究与示范。申报单位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共同申报。
  4.食品安全链条质量控制的创新方法研究与应用示范。申报单位由食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校机构等共同申报。
  三、申报及推荐组织
  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于2016年8月11日18:00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请书(纸质,一式5份)报送我委条件财务处。
  我处将聘请科技部创新方法专家组成员,于8月15日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推荐。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415房间。
  报送咨询联系人:张敏、解静 电话:66152159
  专项工作咨询: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电话:58884885

  

  附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预算申请书(模板).doc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条件财务处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