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16〕32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和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京科发〔2015〕39号)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北京市2016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振宇;联系电话及传真:66153439。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16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