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科委、各国家大学科技园:
根据《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2016〕13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附件4》要求,认真核实本园区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2)提交所在区县科委,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区县科委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6年5月18日之前将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3)(一式四份)和本区县所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后报送市科委(上述两表均需报送电子版)。
三、各区县科委需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确认表”、国家大学科技园提交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做好存档,以备科技部、教育部对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抽查复核。
四、报送材料地址:
纸质版: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
电子版:bbia2000@126.com
联系人:高晓钟;
联系电话:64843991
特此通知。
附件:
1.《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2016〕13号).pdf
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doc
3.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确认表.doc
4.《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118号).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