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8-28 浏览:55次 来源:都市产业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2019年度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工美资金”)储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研发、设计、生产、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8月28日—9月17日

 三、支持方向

 (一)国家级重大活动礼品设计开发项目;

 (二)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奖励项目;

 (三)挖掘、抢救、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项目;

 (四)工艺美术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研发、规模化生产项目;

 (五)为北京工艺美术行业提供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六)收藏和组织创作工艺美术优秀作品;

 (七)挖掘、抢救、保护、整理传统工艺美术资料。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工美资金采用奖励或补助方式对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一)奖励

 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传承产生良好促进作用的已完工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效果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重大活动礼品设计开发项目,按核定后的实际投资和费用发生额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项目申报主体承接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工艺美术相关礼品开发任务,应提供国家会议(活动)礼品验收合格确认的证明材料;

 (2)申报主体在产品设计研发上拥有独立知识产权;

 (3)要求为已完工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完工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

 2.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奖励项目。2018-2019年度被评审认定为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的作品创作主体,依据《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品及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稿)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3.挖掘、抢救、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项目,按核定后发生投资和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项目应属于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类别,具备完整的工艺流程和代表性作品;

 (2)要求为已完工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完工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

 (二)补助

 1.工艺美术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研发、规模化生产项目,支持金额按不超过核定投资和费用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要求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工日期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之后。要求项目核定投资和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进度须达到50%(含)及以上。

 2.为北京工艺美术行业提供创意设计、展示交易、检测鉴证、新技术应用等专业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金额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为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核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投资进度须达到50%(含)及以上;

 (3)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工日期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之后;

 (4)拥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年服务工艺美术企业不少于20家;

 (5)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与服务功能相配套的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

 (6)财务收支状况良好,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3.对以下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或总费用)进行补助,要求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1)收藏和组织创作工艺美术优秀作品;

 (2)挖掘、抢救、保护、整理传统工艺美术资料。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相关政策。

 (二)知识产权具有争议、实施主体不明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申报单位承担的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前,原则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请,延续支持和有配套要求的项目除外。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民政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补助类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原则上在上一年度无亏损现象,当年度新建企业除外。

 (六)申请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输入网址http://jxw.beijing.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专栏,“办事入口”进行注册、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经审核通过,方可开始申报)。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适用的项目类型完成填报。

 (三)项目初评及纸质材料审核完成后,我们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七、联系方式

 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王霄  85235981

 都市产业处:安雄  57587800

 技术服务咨询:5758718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