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253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申报日期截止前报送市经信委推荐。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打印成册并装订)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社会团体于2018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经信委科技标准处(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联系人:刘兵;联系电话:57587650
附件 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