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库项目(成果)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浏览:39次 来源:

各在京高校:
  为落实《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京校十条”),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根据《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京科发〔2014〕546号),现开展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成果)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项目(成果)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结合“十三五”新形势需要,2016年申报重点为“十二五”时期形成的具有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的成果,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成果)应符合以下原则:
  1.面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或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
  2.面向首都新兴业态发展核心和关键技术(如石墨烯、三代半导体、智能驾驶、脑科学等)的科研项目(成果);
  3.具备技术工艺成熟化、可示范应用转移转化或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
  申报后,审核入库的成果将推送至转移转化平台并在相关区域开展成果对接(落地)活动,鼓励高等学校通过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托管、交易等工作;审核入库的项目由我市有关部门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进行支持。
  (二)申报人资质:
  申报人为高校在岗教师,是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或申报成果的主要所有人,具有本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具有相关研究基础及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申报流程
  (一)账号分配
  储备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为各高校分配单位储备库申报系统(http://gxout.bjkw.gov.cn)账号,并由各高校储备库申报系统管理部门(一般为科研处)为本单位申请人分配个人储备库申报系统账号。
  (二)申请人在线填报
  申请人按相关要求与提示通过储备库申报系统(http://gxout.bjk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请于4月8日17:00前通过储备库申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提交
  各在京高校请于4月15日17:00前通过储备库申报系统完成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并于4月18日8:00至4月19日17:00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根
  联系电话: 66157175,66153416(传真)
  联系邮箱:ligen@mail.bsti.ac.cn
  储备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6150820
  联系地址: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416

 

储备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