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的通知

时间:2017-04-01 浏览:30次 来源: 市科委高新处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加强本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及范围

申报主体应为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由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市科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和市科委备案的“北京市众创空间”。

隶属于同一法人主体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不重复支持,隶属于同一所高校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不重复支持。

三、考察重点

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分为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三种类型进行考察。考察时间段为申报单位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察孵化基础、科技创新引领能力、专业服务能力、资源开放共享以及生态建设。根据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采取分类评价,择优给予后补贴支持。

四、申报材料

按照本通知附件中各类申报主体申报书所提要求,提供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提供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等原件备查。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按照申报书、申报附件(附件材料按申报书附件清单)的顺序进行胶装,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内容包括申报书(word版)及各类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五、材料报送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00-4:30;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咨询电话:64843991

受理电话:64874561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书.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