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7 浏览:33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并培养学术道德高尚、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水平领先和国际视野开阔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构建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全力推进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64号,现启动2018年度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科技领军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申报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每个法人单位限推荐1人。

以下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又称“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

(二)连续两次申报且未入选“科技领军工程”的人员;

(三)为历届科技领军工程入选人员的团队成员,且该人员在执行期内或其执行期届满不足3年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二)科技领军工程分为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申报人可择一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为创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主要负责人、合伙创始人或首席技术官等技术负责人,具有科研一线的工作履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较强的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创办的企业发展领域属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企业发展领域属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5年以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注册)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引领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请于2017年3月20日后登录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kjrc.bjkw.gov.cn/a)填报信息(申报系统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在注册登陆后首页下载),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一)申请

进入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并填写“2018年度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表”,请如实填报,并上传相应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请预留单位审核时间避免过期未能提交而影响申报)。

(二)审核

依托单位登陆系统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市科委,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下午17点,该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

四、申报材料报送

系统状态为“市科委审核通过”的方可下载打印。请各依托单位于2017年4月26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均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带水印版,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齐全,一式一份,单独胶装。所有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材料送交地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人才部(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九层908室),工作日9:30-17:00。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82002235 82002898

技术支持电话: 58858688-830(美髯公公司)

北京市科委人事教育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