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冀科财字〔2001〕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0年3月31日以前取得“河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河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参加2020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
二、年检方式
省科技厅委托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组织实施本次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采用被检单位自查、专家审核材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年检数据统计时段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四、年检需要报送的资料
(一)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机构与人员变化情况;动物设施运行自查情况(包括设施运行措施及环境指标动态监控管理,是否发生疫情或水、电、消防等安全事故);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生产、检测与应用情况;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周期校检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生物安全及防护措施;实验动物对本单位主要业务的支撑作用以及在运行管理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1)。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生产的实验动物或饲料质量周期性自检报告(或委托周期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本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动物设施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措施及环境指标动态监控管理,是否发生疫情或水、电、消防等安全事故);实验动物及饲料应用情况;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周期校检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生物安全及防护措施;实验动物对本单位主要业务的支撑作用以及在运行管理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2)。
3.“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副本原件。
4.实验动物及饲料卖方的供应商资质证明。
5.属于自繁自用的特殊动物品系,请附实验动物使用台账。
6.凡是利用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承接动物实验服务的单位,应同时提交“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表”(附件3),并详细填写表格有关内容。
五、年检工作时间安排
1. 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0日:各单位报送年检材料。
2. 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31日: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查。
3. 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0日:通报2020年度许可证年检结果,办理许可证副本年检注册手续。
六、注意事项
1. 如实填写年检申请表,不得虚报和隐瞒。
2. 法定代表人及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3. 实验动物设施进行改扩建或实验动物许可证适用范围变更的,按《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十五的规定办理。
4.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重新申请审核发证。未提出申请且到期未换证的,将吊销许可证。
5.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报送年检材料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我厅将依照《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年检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年检资料请报送至河北省实验动物中心(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61号 邮编:050017
联系人:徐增年、王瑜 电话:0311-86261129、86266284
河北省科技厅平台与基础处 郭炜辉
电话:0311-86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