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规定,我委对2011年度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了绩效考评,有3家机构绩效考评为“不合格”,须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我委对以上机构开展了整改验收,3家机构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通讯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邮编:100195)。提出异议的,须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上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改验收结果.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