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06 浏览:43次 来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按照国家和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20年,创建30家左右市级绿色工厂和1-2个市级绿色园区。

二、创建内容

(一)绿色工厂

天津市绿色工厂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较好的绿色发展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竞争优势。

3.企业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含成立不足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除以上情况外,如企业近三年内发生其他行政处罚事项的,需在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中提供相应处罚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文件及佐证资料。

4.其他指标需满足《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中的基本要求和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的每一项必选要求。

鼓励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汽车工业、家用电器、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领域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耗、水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国家及我市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相应先进值。

(二)绿色园区

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开展创建,重点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三、推荐要求

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含各区书面推荐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或园区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正式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光盘1张。同时,为提前掌握各区创建情况,请于11月10日前将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拟推荐名单(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xuyucheng@tj.gov.cn。

2.各区要认真进行初审,不得推荐不符合本《通知》中关于天津市绿色工厂、园区基本条件的单位。

3.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须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中第三方机构基本条件。鼓励优先选取绿色制造评价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机构。

4.企业或园区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中附件2和附件4要求进行编写。(请至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查看下载,https://www.miit.gov.cn/jgsj/jns/wjfb/art/2020/art_2c85a24b6bf04c6a8de98be734bf9989.html)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创建和推荐情况,委托相关单位或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综合评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等环节后,确定2020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名单并发文公布。

6.我市已入选工信部公布的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单位,自动确认为天津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不再重复申报。

附件:1.拟推荐名单

2.推荐汇总表

                                         2020年11月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许玉程;

联系电话:022-8360735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