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公告如下:
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办理方式: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网址:https://fwp.safea.gov.cn/
事项名称:毕业生就业、市场招聘、求职服务
办理方式:疫情期间停办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招聘求职服务通过官网“河北人才网”进行。
网址:河北人才网:www.hbrc.com.cn
咨询电话:0311-87802000、87802009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针对急需招聘的事业单位,特别是与防控疫情相关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办理方式:通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办理。网址:http://sybs.hebpta.com.cn/
事项名称: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业务
办理方式:通过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操作平台办理,域名为:www.heb12333.net
联系电话:66908851 66908813
事项名称: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办理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实行现场咨询和办理,采取电话咨询——网络提交(资料)——在线审核——邮寄办理的方式进行。
1.电话咨询:0311-12333、66635291、66635346
2.网络提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线提交就业报到证、协议书等材料的电子版;
3.在线审核: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实时审核,并实时反馈审核结果。
4.邮寄办理: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结手续将由省政务服务中心专门邮寄返还。邮寄地址:
特别提示:疫情防控期间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能按时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为由拒收毕业生。
事项名称: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
办理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实行现场办理,采取电话沟通、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1.电话咨询:程钰洁 66908512 13933170569
2.上网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河北省人事人才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110.249.254.145:7001/pm3/logonDialog.jsp)提交材料
3.审核结果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单位。材料齐全且事项紧急的,经沟通并做好记录后先按审核结果执行,相关手续待疫情结束后补办;能缓办的待疫情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对应时效按照政策补办。
事项名称:企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
办理方式:通过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纸质材料邮寄省人社厅基金监管局。办理结果(确认函)邮寄回申请单位。
联系人:王化强
咨询电话:0311-66908590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事项名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办理方式:申报单位以快递形式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厅农保处受理。省厅按照程序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以快递形式送达申报单位。若审核不通过,省厅以电话通知申报单位,待申报单位补正材料后再次以快递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陈芳 (0311)66908560 13333219992
李宏 (0311)66908583 18630140003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保处
事项名称:来信来访
办理方式:
1.河北省“网上信访”平台。请搜索并打开河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网址www.hebxfj.gov.cn)→点击“我要网上信访”→有账号的点击“我要登录”,无账号的选择“我要写信”→阅读“
上信访须知”→点击“同意”→进行“用户注册”(请实名,以便联系反馈办理情况)→完成注册后点击“提交”→按步骤如实填写投诉内容后提交即可。
2.电话咨询的联系方式:0311-66908943 0311-66908945
3.邮寄方式的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188号,邮政编码:050051。
事项名称:流动人员档案、流动人员户籍管理及流动党员服务
办理方式:一般性服务事项在疫情防控时期延期开展实体大厅现场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告。急需现场办理的应当提前通过微信咨询,电话预约的方式进行业务办理
客户服务热线(业务预约热线):0311-966333
微信公众号: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河北人才网:www.hbrc.com.cn
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
办理方式:
1.部分业务依据省市社保、医保政策要求确定可能延期办理。
2.对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和退休业务的,通过网上、电话或邮寄等不见面方式进行申报办理。
3.如特殊或疑难业务必须面对面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后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和邮箱:
养老业务:0311-87102291 87102295
医保业务:0311-87102263
退休业务:0311-87102259 87102297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3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西院社保责任区(来信请注明养老部、医疗部、退休部)
事项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发放和遗失证书补办工作
办理方式: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暂缓办理,待疫情缓解后恢复。
电话咨询:0311-83811616
事项名称: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业务
办理方式:电话咨询
电话:83808508 83817978
事项名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业务
办理方式:电话咨询或网上受理。
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http://zg.cpta.com.cn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hebpta/
电话:83824748 83834743
特别提示:
1.近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免试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等业务延期。考后,上述报考人员中,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于疫情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抽查现场审核延期。疫情结束后,上述人员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事项名称: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高定工资审核工作;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记一等功奖励人员荣誉津贴审核工作
办理方式: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311-66908052
联系人:张本军
事项名称:专家延退工作
办理方式:邮寄审批
申请单位将专家延长退休相关文件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jcgjy@163.com)。待审核通过后,以电话形式反馈申请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服务部(赵悦18231993499)。
待疫情过后,补盖相关审批印章。
联系人:古佳玉
联系电话:0311-66908537 13722988666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聘用情况核准备案
办理方式:网上审批
单位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报告以及202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表、花名册等相关附件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ⅹqy2012@126.com),待审核后,办理结果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告知办理单位。
待疫情过后,补盖相关审批印章。
联系人:郭子亮
联系电话:0311-66908540 18831175555
事项名称: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一)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缴费申报业务,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办理增减业务,前台业务岗线上审核后生成申报表,按税务机关要求缴费,所需纸质材料事后补报;没有人员变动的单位,可与前台业务岗电话联系(0311-85518408、85518978、85518497),直接生成申报表,生成缴费核定数,按税务机关要求缴费。
网报系统网址:http://www.hebei12333.com/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参保缴费凭证打印、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通过电话向省社保局窗口咨询查询(0311-85518357、85518408)。
网报系统网址:http://www.hebei12333.com/
3.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待遇暂停、待遇恢复及信息修改业务,可通过网报系统进行申报,纸质原件材料通过快递邮寄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号省招大厦三楼省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养老待遇计发处
联系电话:0311-85518391、85518395、85518375、85518363
网报系统网址:http://www.hebei12333.com/
(二)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办理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减、退休待遇停发及信息修改等业务在网报系统提交申请,纸质材料和原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注明单位社保编号,由经办机构予以审核。缴费核定业务可由参保单位在网报系统自行申报。
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311-85510169、85510170、85510175
网报系统网址:
电信1: http://110.249.254.139:9001/jgsyyl/
电信2:http://110.249.254.147/jgsyyl/
联通1:http://222.222.31.171:9001/jgsyyl/
联通2:http://222.222.31.179/jgsyyl/
提示:请用CA助手或火狐、谷歌浏览器访问上述地址。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号省招大厦四楼省社保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大厅。
(三)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电话:0311-85518978)和待遇终止、丧葬抚恤费支付等其他结算业务(电话:0311-85518391、85518395、85518375、85518363),可通过电话预约方式办理。
(四)因疫情造成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审核的,经审核后,可以延期提交材料,自满足待遇发放条件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含企业职工、机关事业新制度和试点)。待疫情解除后,参保单位补交所需材料。
事项名称:省本级工伤保险业务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传真、快递等方式提交原件,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治疗申请和申领医疗费用利用全省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系统、传真、快递、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
联系人:要建军、崔景铎、白冰原、胡建英、孙倩
联系电话:0311-85518248、85518835、85518870、85518846、85518845
传真:0311-85518248、85518835
电子邮箱:gsbx119@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号省招大厦三楼省社保局养老保险业务大厅工伤保险待遇计发窗口。
暂停(延期)以下事项的办理:
1.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详见《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接受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等事项的公告》)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
4.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特别提示:对于申请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相关申请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