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接受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等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0-02-03 浏览:47次 来源:

为落实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对节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厅法规处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311-66908063,15511186479)获得相关帮助。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邮编050051),收件人:法规处,联系电话:0311-66908063。请在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四、对于申请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五、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