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建“河北省智能配用电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等8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通知》要求和《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对两年建设期满的8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见附件1)进行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采用申请验收单位按照诚信原则报送验收材料、专家组以会议验收方式审查验收材料并给出验收结果的方式进行。参加验收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参加验收会议。
二、验收申请与验收材料
(一)验收申请。采用线上电子版填报提交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以申报用户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cxpt.hebkjt.cn:81/)-“创新平台建设任务验收管理系统”,线上填写验收申请表,上传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研究院建设运行实施方案(2018年申报研究院版本)及有关佐证材料,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归口管理单位。
(二)纸质验收材料: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验收申请表、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和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实施方案装订成册,按规定加盖相应公章,上报一式5份;有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上报一式1份。
三、验收申请时间
(一)申请验收单位在线申请时间截至:2020年11月20日。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提交时间截至:2020年11月23日。
(三)纸质材料寄送时间截至:2020年11月30日。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0021。
四、有关要求
(一)请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验收准备工作,对建设总结报告等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研究院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把关。
(二)申请验收单位对提交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没有完成建设任务、不能按时参加验收的单位,要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验收。延期验收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科技厅,可延期一年以内进行验收。
(四)参加验收未获通过的,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依托单位停产、破产,不能保障研究院正常运行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上报撤销意见,省科技厅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五、咨询电话
(一)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0311-85885556
(二)技术支撑单位:0311-85866036/8586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