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有关部署,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参见附件2),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要求企业开展申报,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确定重点培育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培育目标企业应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要求。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于4月7日前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培育名单(参见附件1)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并做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培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培育名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董锡泉;
联系电话:836073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