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8〕157号),启动了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推荐工作。
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于2018年6月4日前将附件1及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格式见附件2,文字版一式五份,标注申报企业的电子版光盘两份)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标准处。
联系人:张宇,刘兵;联系方式:57587650
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4.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