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8〕29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此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16〕33号)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相关规定,满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相关要求,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二)具备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培训、委托检测、应急检测等相关服务的工作基础。
(三)定位明确,能够充分发挥服务、指导、示范及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先行向我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推荐表》(见附件)。
(二)我委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推荐。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核查。通过评审的名单,将在工信部门户网站公示。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11日前将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推荐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光盘两份报送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推荐表
2018年9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高杰;
联系电话:8360809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