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要求,经公开征集、评审,已确定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产品及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券服务产品
第三批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产品包括法律咨询、远程办公、在线检测、网络销售四类,现发布服务产品及其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服务券使用程序
1.使用对象。在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已复工复产、承诺不裁员或者少裁员(30人及其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20%,30人以上企业裁员率不超10%)、自2020年1月1日起至选定服务产品当日营业收入或产值同比下降超过30%(含)的中小微企业。
2.申领流程。中小微企业向产品服务商提出使用需求(见附件2),产品服务商将材料发至市中小平台,市中小平台审核该企业条件以及可用服务券额度,审核结果反馈产品服务商和相关企业(流程见附件3)。
咨询电话:82176953、82176970
附件:1.第三批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产品及其服务机构
2.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申领表
3.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申领流程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