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二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审查和评审工作。前期已将拟通过名单予以公示,经履行有关程序,第二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二、为更好地给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送企业经营数据和相关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我局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第二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