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规定,经研究,启动第七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京科发〔2014〕6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企业信息、填写认定申请书并准备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按附件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书脊处加印申报编码(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15位编码),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装订成册。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工作,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日为2017年9月11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为2017年9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交送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高新认定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85893818、84195609、88828843
五、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