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促进园区发展,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冀科农〔2018〕15号)和国家对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科农函〔2020〕52号),对2010-2013年认定的38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园区的自愿参加评估)进行了综合评估。13个园区评为“优秀”、19个园区“达标”、3个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3个园区予以撤销。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园区给予财政科技经费补助。
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园区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园区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高地。各园区要结合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和自身实际,不断改进完善提高,做强做优,进一步拓展园区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功能,更好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