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5〕2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和2019年度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人工智能核心关键技术
围绕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及关键基础部件、控制技术、智能终端产品等方面,支持企业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语义分析和智能图像处理算法、高精度低成本的智能传感器、机器视觉、语音识别、大数据采集挖掘分析、高性能自主可控专用智能芯片等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车、无人机、水下潜航器等运载工具定位、感知、控制、通信的核心技术研究;支持企业研制智慧医疗、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和智能家居产品等。
(二)医药行业提品质增品种
1.支持本市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须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且通过顺序排在全国同品种前三位的或通过欧美等发达国家药物注册的品种。
2.支持本市企业新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和III期研究项目,须获国内首个仿制药、国家创新药注册证书,获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品种。
(三)新材料产业化应用及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围绕加快落实《天津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重点支持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支持新材料产业重点新材料数据库建设。支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获得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支持的项目。
(四)重点平台、项目和市级规划课题
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用于企业上云情况监测、运营分析、宣传培训及奖补政策兑付等;融资租赁申报平台,用于企业申报融资租赁项目及政策宣传;地条钢检查APP平台,主要用于全市地条钢检查和数据分析等;通信基础设施监管平台,主要用于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监测分析等市级平台建设和生产运行安全、危化企业搬迁、工业污水处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布局规划和重点课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在本市依法注册二年以上,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具备承担并完成项目的能力。项目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请用A4纸双面打印,采用普通胶装方式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书脊处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在附件要求的位置加盖公章并签字。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同时提供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并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格式命名。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做好保存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材料包括如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
(1)封皮(第一页):《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含附注);
(4)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单位在行业内的优势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各市级集团(控股)公司,将本通知下达所属单位,组织并指导企业通过所在行政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查重后,提出申报推荐意见,联合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申报时间
(一)2018年项目申报。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9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汇总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二)2019年项目申报。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10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汇总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六、相关要求
(一)政府采购。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单位,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条例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购主体要求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二)绩效评价。绩效管理按照本市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监督检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企业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两年内停止其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8077;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席经治
联系电话:2320567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