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火炬统计的通知

时间:2020-12-15 浏览:54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85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火炬统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内容

  全省正在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纳入统计范围。市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必须参加年报统计工作,鼓励各类运营主体积极参统。

  统计内容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运行情况、在孵(毕业)企业情况、众创空间综合运行情况。

  二、统计调查方式

  1.请登录“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和审核。

  2.各级管理员、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入口登录,已注册用户的账号密码不变。

  3.未注册过账号、首次进行填报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请咨询归口管理部门新增账号。

  4.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填报完成并经逐级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打印带火炬水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或“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表”,由孵化器、众创空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三、时间安排

  1.众创空间年报

  数据填报及审核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

  数据填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数据审核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月15日。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1.各归口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参统,正在运营各类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要主动参统,做到应统尽统。参统情况及填报数据质量是省级及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各统计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相关统计上报工作,保证填报数据完整、准确。已认定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需与认定备案名称一致。

  3.各级管理员须认真审核数据,未经上级管理员审核的数据视为无效。

  4.统计报表中涉及金额的数据计量单位为“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