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和《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修订条件
《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主要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涉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
(二)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二、申报时间
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一式二份纸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建议报告(申报单位盖章)及电子版提交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智能制造与装备工业处(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620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建议报告模板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联系人:乔冰;联系电话:57587725;邮箱:qiaobing@bje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