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2020年)

时间:2020-03-13 浏览:38次 来源:中小企业处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指导相关企业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自荐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三)公示

        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授予“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自荐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

        3.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企业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达到10%及以上,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50%及以上;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和上年度流动资产周转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企业具有专业化高端人才。

        2.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认证;获得技术、工程等资质认定;企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较高。

        3.特色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具有主导产品(服务),即企业拥有主要从事的特定细分领域的产品(服务)。上年度主导产品(服务)所创造的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拥有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授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4.新颖化。企业重视产品研发,注重培养研发人员,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较高。

        (三)重点关注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关注: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

        2.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

        3.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主导产品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或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

        5.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管理服务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区域特征,对遴选出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咨询服务、市场开拓、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政策支持。

        (四)被列为工信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直接列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限与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一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采用网上自荐方式,网站入口: http://www.smebj.cn

        2.自荐周期: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17日

        3.咨询电话: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010-8217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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