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冀政办字〔2018 〕25 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8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成市〔2012〕1号)中有关规定,现将提名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条件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河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的个人或组织。“省外、境外的个人或组织”是指在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不超过5项。
提名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省外、境外的个人或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河北省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应用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河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向河北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河北省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促进河北省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或者我国其他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对河北省的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提名要求及方法
1.提名指标不限,要注重提名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地位、对我省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人(组织),特别是为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等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和国际组织,以及京津专家和组织。
2.以正式公函方式进行提名,并附上提名人选(组织)简介书面材料,于9月18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同时将提名人选(组织)简介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3.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就提名人选进行初审,然后通知入围的人选按要求填写提名书,组成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建议授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