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布局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浏览:23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布局。现就2018年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通过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代表机构等,充分利用当地创新资源和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技术、标准、产品等走出去。

二、支持方式

资金主要用于海外机构的研发投入。

三、支持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和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科技服务业等;

4、资金投入:对海外机构已有资金投入或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来源;

5、团队构成:海外机构人员配置完善,中外高层次专家比例合理,创新工作分配明确;

6、利用海外创新资源的能力:充分链接海外创新资源和渠道,通过合作实现走出去;

7、走出去进展顺利:已完成海外机构设立,并有相关技术成果产出;

8、成效显著:对企业整体研发能力提升以及全球化布局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下一步工作计划清晰明确、并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四、评定程序

工作任务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五、经费安排

工作任务资助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分三档进行支持,第一档,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第二档,每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第三档,每个项目不超过60万元。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六、绩效管理

1、工作任务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成果进展报告;

2、工作任务由承担单位按照《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工作任务经费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七、报送材料

工作任务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布局工作任务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

4、能够证明海外机构资金投入、建设成效等相关附件材料。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布局工作任务申请书》,打印一式7份,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于2018年6月25日18:00前报送至受理单位,电子版请发送至chenyongping@mail.bsti.ac.cn。

联系人: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陈永平 联系方式:66158339

八、受理单位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412室

邮编:100195

电子邮箱:chenyongping@mail.bsti.ac.cn

传真:66153454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布局工作任务申请书》.doc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