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企业走出去专业服务支撑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浏览:21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现就2018年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针对企业走出去在海外进行创新资源和市场渠道投资和并购、技术输出落地、注册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建厂(车间)、建研发中心、建科技园区等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需求,积极培育国际科技合作服务新业态,支持第三方机构通过专业服务手段,例如技术评估、人才招聘、数据分析、知识产权、法律诉讼、金融服务、海外市场拓展等,帮助企业实现海外布局。

二、支持方式

资金主要用于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

三、支持对象

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四、支持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专业化服务机构;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科技服务业等;

4、能力建设:具备标准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团队构成合理,人员总数10人以上;

5、服务情况:年度服务国内企业走出去数量50家以上,已服务一定数量的企业在海外布局;

6、成功案例及其影响力:已产生一定数量的服务成功案例,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评定程序

工作任务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六、经费安排

工作任务资金资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分档支持,第一档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第二档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

七、绩效管理

1、工作任务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成果进展报告;

2、工作任务经费由承担单位按照《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工作任务经费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八、报送材料

工作任务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企业走出去专业服务支撑工作任务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

4、能够证明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的相关附件材料(与被服务机构的服务协议、被服务机构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等)。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企业走出去专业服务支撑工作任务申请书》,打印一式7份,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于2018年6月25日18:00前报送至受理单位,电子版请发送至bjkwhzc@bjkw.gov.cn。

联系人: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杜海波、杨智越

联系方式:88546495

九、受理单位

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国际合作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101室

邮编:100195

电子邮箱:bjkwhzc@bjkw.gov.cn

传真:88546387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企业走出去专业服务支撑工作任务申请书》.doc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