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27号)要求,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2018年2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九份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57587755
电子邮箱:liuxin@bjeit.gov.cn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