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关于征集2018年度首都设计提升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6-29 浏览:54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18年度首都设计提升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18年度首都设计提升计划聚焦设计助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三城一区”发展;聚焦设计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促进设计与高端制造业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聚焦设计推动科技文化深度融合,加快高精尖产业结构构建;聚焦培育一批设计领域的高端人才、领军机构和专业化园区,发挥其行业带动作用。

2018年共分为设计杰出人才、设计领军机构、设计专业园区三类进行申报。通过后补贴奖励方式给予一次性支持。

二、“设计人才”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设计领域创新能力强,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力或极具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分为杰出设计人才和杰出青年设计人才两类。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所任职的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从事设计相关工作3年(含)。

3.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设计机构(工作室)、企业设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设计主要负责人;

(2)担任重大设计研发项目主持人,具有很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3)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设计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或取得重大自主知识产权;

(4)设计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有较高的知名度,或拥有独立设计品牌;

(5)取得高水平设计创新成果,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等。

4.杰出青年设计人才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有成为设计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人才,申报条件中第3条可适当放宽。

5.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受领支持资金,接受审计监督。每个法人单位限推荐1人。

6.已获得“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支持的人才,不重复支持。

三、“设计领军机构”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设计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影响力,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成立2年(含)以上,即在2016年7月15日(含)之前注册成立。

2.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设计创新能力、经营业绩、产品或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2)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对行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标准制定等起到引领作用。

3.2015、2016、2017年已获得“首都设计提升计划”支持的单位,不重复支持。

四、“设计专业园区”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以设计为特色、设计产业为主导的园区,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园区。

(二)申报条件

1.设计园区的管理或运营单位须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成立2年(含)以上,即在2016年7月15日(含)之前注册成立。

2.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及“设计之都”发展定位。

3.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

4.拥有一定的孵化和公共服务空间,能为入驻机构和设计师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或综合公共服务。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登录“2018年度首都设计提升计划申报系统” 注册并按要求逐项填报;(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

http://cxzx.bjcy.net.cn/tsjh)。

2.受理。申报完成后,需在申报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评审。采用会议评审形式,有必要的进行实地核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公示。拟支持名单在市科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网上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2018年度首都设计提升计划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2.在“承诺书”、“申报单位意见”处由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3.左侧胶装成册,书脊注明“人才/机构/园区—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两份提交至受理机构处。

(三)申报截止时间

1.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7月2日12:00至7月15日24:00。

2.通过网上形式审查后,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82002895、8200536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3051199980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泰思特大厦B座909室)

七、注意事项

1.当年度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类。不得同时申报当年度同类财政资金。

2.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3.市科委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首都设计提升计划的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度首都设计提升计划申报书(设计人才).doc

2.2018年度首都设计提升计划申报书(设计领军机构).doc

3.2018年度首都设计提升计划申报书(设计专业园区).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化科技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