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及北京工艺美术发展基金管理水平,保障子基金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战略合作银行(已完成公示确认合作的十家战略合作银行继续保留)。具体事项如下:
一、遴选方式
战略合作银行采取公开征集、择优选择、资格入围遴选方式确定。即最终入围的银行作为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及北京工艺美术发展基金的子基金募集、托管服务备选银行,由子基金从备选银行中自主选择基金募集、托管银行。
二、募集、托管服务内容
子基金募集、托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安全保管全部基金的现金资产、权利凭证和相关法律文件;
2.根据子基金募集、托管协议要求,为子基金开立独立的募集、托管资金账户,并保管相关账户资料;
3.执行投资划款指令,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4.对投资管理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使基金投资运作符合基金募集、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规定;
5.定期对基金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6.按照托管报告规范格式定期报告基金投资运作情况、投资监督情况;
7.保管基金的会计记录、账册、档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9.托管协议应明确子基金政府出资代表的特别通知制度等政策性权利,托管银行在资金拨付前需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征询子基金政府出资代表意见;
10.为子基金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闲置资金保值增值、资金募集、基金配资、授信、项目推荐、项目顾问、项目融资等在内的增值服务。
三、申请战略合作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的商业银行;
2.具有监管部门认定的基金业务募集、托管资格;
3.具有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募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信息技术系统;
4.有完善的募集、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度;
5.具有省、市级以上政府基金合作的成功经验,能为子基金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能够为基金提供募集、托管费用减免优惠以及投贷结合、项目共享等增值服务;
6.在基金募集、托管业务方面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申请方式
申请战略合作银行应按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方案,并对方案中材料真实性负责。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基本情况,业务资质情况,风险控制制度,募集、托管业务团队介绍,创业投资基金托管以及提供增值服务情况,服务政府基金合作成功案例情况,募集、托管费费率,委托协议草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请各申报银行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以及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规划发展处。申报材料应包含封面、申请函、申报方案及附件等,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崔岳
电话:010-57587953
附件:1.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及北京工艺美术发展基金战略合作银行申报材料要求
2.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及北京工艺美术发展基金战略合作银行申请表
3.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托管银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