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委负责的各类中央和市级大额项目资金的调整(变更)、终止和资金收回,现将《大额项目资金项目调整(变更)、终止和资金收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