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局经复核、公示,现将复核情况通知如下。
在第一、二批市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中,100家通过复核(47家示范平台、53家示范基地),10家未通过复核(8家示范平台、2家示范基地)。取消未通过复核单位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附件:1.第一、二批市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通过复核名单
2.第一、二批市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未通过复核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