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本地区新材料生产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申报企业于12月8日前报送有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光盘),及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函至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标准处(新材料产业处),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510室,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到工信部或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标准处(新材料产业处),林泽,57587651。
北京市财政局,经建一处,申宸,8854992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钱琛,66286863。
附件:1.《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通告(工信部原[2017]168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