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职介发〔2016〕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9号),服务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我市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70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宣传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4号)文件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暨就业政策宣传周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
三、援助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因病致贫家庭成员、退役士兵、失地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使辖区内需求就业援助的居民知晓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及其申报流程和具体经办机构;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和具体办理程序。
(二)走访到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开展上门走访,摸清人员底数和具体情况,做好实名登记,将他们的就业需求记录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
(三)帮扶到位。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按照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做好援助后续跟踪服务,提升服务效果。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政策宣传及服务引导。各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各类招聘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形式,创新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深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大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将各类就业帮扶政策、经办机构、申报程序等信息及时送入服务对象手中,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和吸纳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熟知政策、享受政策。
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周”。各区要突出宣传好中央及我市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特别是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政策。通过悬挂横幅、政策宣讲、流动宣传、集中发放《北京市就业服务手册》和广泛推送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就业援助月活动安排,介绍相关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援助月影响和效果。
(二)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底数。在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对本辖区新增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摸查。对通过电话方式未能取得联系的援助对象,应组织专人进行入户走访,并将摸查结果及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切实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底数。
(三)实施精细化就业援助服务。在活动期间,根据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求职登记。通过精细化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相关信息。对达到重点帮扶等级的援助对象,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帮助其分析主要就业障碍及其原因,制定援助帮扶方案和行动计划,形成职业指导台账,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
对于具备上岗条件的援助对象,要提供针对性的岗位援助服务,活动期间为其提供3个以上符合其需求和能力的岗位信息,推荐参加招聘会并提供职业指导;对于由于技能原因尚不具备上岗条件的援助对象,根据个人特点和就业需求,在援助帮扶方案中提出就业技能完善建议;对于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援助对象,在援助帮扶方案中提出创业技能完善建议。就业培训机构应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进行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创业服务机构应开展创业助推活动,积极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帮扶;对于特别困难且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行托底安置。
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通过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援助对象的援助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已推荐岗位的援助对象,在推荐岗位一周后,向其了解推荐结果;对于已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要了解具体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职业适应度等情况,并及时做好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中个人求职信息的归档;对于有就业要求和上岗能力,但由于某些临时性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执行援助计划的援助对象,要定期了解情况,待其条件具备时及时帮助其实现就业。
跟踪服务期间,应做好跟踪情况记录,在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中填写《就业跟踪服务记录单》。
(四)加强就业援助岗位信息采集。各区要结合政策宣传,主动联系用人单位,采集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用工计划等信息,建立企业用人需求档案,在满足单位用人需求的同时,征集适合援助对象就业的岗位。要发挥社会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
采集到的就业岗位信息应及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单位服务模块,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应加强信息核查,确保信息质量。
为了确保招聘会信息的及时发布,扩大服务效果,招聘会预发布信息(名称、日期、地点等必填项)应至少提前三天录入洽谈会管理模块。
(五)强化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活动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据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中的摸查结果、洽谈会管理、信息核查、职业(用人)指导台账、跟踪回访记录、用人需求档案跟踪记录、招聘情况跟踪记录等业务数据,对活动进展进行实时监控。市、区要通过抽查就业援助帮扶方案、随机电话访问援助对象以及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
专项活动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各区要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力社保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对就业援助工作形成再推动、再促进。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把活动作为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以“宣传到位、走访到位、帮扶到位”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务实节俭、注重实效,切实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
(二)统筹组织,发挥合力。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残联要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动态管理,确保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充分考虑援助对象的自身特点,按要求落实各项援助服务措施。具有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参与我市就业援助专项活动,重点围绕岗位援助、免费提供招聘洽谈等公益服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重点做好残疾援助对象特殊需求就业服务。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就业困难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培训就业意向,重点做好2016年新生残疾劳动力摸底工作,为有就业需求的对象制定“一对一”就业援助方案,并及时录入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面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鼓励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援助活动,营造支持残疾人融合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大力开展定岗培训、居家就业、网络就业创业、支持性就业服务项目,组织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或定向招聘,力争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1个就业岗位或劳动项目。要搜集一批公益性岗位,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
(三)做好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方案,及时报送活动开展信息,总结有效帮扶做法及典型案例。要紧密依托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真实准确地统计各项业务服务数据,并按照下列时间将相应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2016年1月13日前报送本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方案、《2016年“就业政策宣传周”活动安排表》(附件1)电子版和《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安排表》(附件2)电子版。
2016年2月26日前报送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总结、《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填报)(附件3)、《2016年职业中介机构参加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今年各区通过纸质报送统计表,市级将通过系统对业务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与纸质报送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请各区残联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附件5)报送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宁、游长林 电话:64521210、64521213
电子邮件:xcxzk207@126.com
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田禾 电话:63295766
电子邮件:zjzx@bdpf.org.cn
附件:
1、2016年“就业政策宣传周”活动安排表
2、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安排表
3、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填报)
4、2016年职业中介机构参加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
5、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