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的通知

时间:2019-04-12 浏览:53次 来源:

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和评审工作,根据《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我省山区开发中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山区发展战略、政策等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二)长期在我省山区从事经济技术开发工作,对山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的项目为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两年以上,技术稳定可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需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两年以上的佐证材料。在推荐系统中填写河北省山区先进技术成果指导目录。

  (二)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中,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涉及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推广、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必须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如:评价、鉴定、验收、评审、论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原始证明材料)。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政策、法规等,必须作为附件报送。

  (三)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励的,以及已获得或同年已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

  (四)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奖项;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必须在山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各推荐单位最多推荐3人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

  (五)2018年通过形式审查参评未获奖的项目主体内容及支撑材料再次申报须间隔一年。

  2018年通过形式审查参评未获奖的个人突出贡献奖申报人再次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须间隔一年。

  (六)凡申报山区创业奖的主要内容需在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具体公示要求见《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申报2019年度省级山区创业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单位和中央驻地单位项目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和个人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 kjt.hebei.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一栏,点击“科技奖励”,进入“河北省山区科技管理平台”,点击“奖励推荐”,登录《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下载相关文件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电子版推荐书在申报网站上进行填报。书面推荐书(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自推荐书首页开始编写至推荐材料尾页,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必须完全一致。

  (二)各推荐单位必须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先期形式审查,并在书面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形成书面推荐书全红章1套、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省科技厅山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