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7〕75号
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技术路线要求以及《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等有关文件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积极鼓励企业通过持续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形成以高精尖产业为核心的新型产业体系,现组织开展2017-2018年技术改造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方向
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文件中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存量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节能降耗、降污减排、清洁生产、质量提升、服务型制造等重点方向开展技改升级,全面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鼓励具备技改协同配套一体化能力的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企业除外)。
3.联合申报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审核后投资额应超过联合申报项目投资的30%。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于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
4.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5.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6.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包括拨款补助、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等,申报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三份。
2.书面申报材料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联合申报项目应加盖联合申报单位公章。
(二)受理时间
项目采取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直报两种方式,应于2017年10月13日前报至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规划发展处。
(三)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六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规划处。
联系方式:57587506
附件: 2017年高精尖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