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京政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加速在京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现启动2018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申报主体
(一)支持高校院所加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做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技术转移转化部门开展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搭建工作渠道和网络;支持高校院所加强对技术转移转化部门、团队的激励。
以技术转移机构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技术转移机构为非独立机构的由高校院所进行申报。
(二)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评估筛选及专利布局
支持高校院所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对已取得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共同开展成果的梳理、评估、筛选等工作;对尚未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科研成果,开展专利布局工作。
以技术转移机构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技术转移机构为非独立机构的由高校院所进行申报。
(三)支持高校院所加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工作
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投资机构、服务机构合作,聚焦自身优势学科,聚焦“三城一区”的主导行业、培育行业,实现双向聚焦和精准对接。支持高校院所在单位周边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搭建专业化技术平台,面向高校院所开展中试熟化工作。
支持高校院所及各类主体在本市各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基地,搭建专业信息、投融资、科技条件等专业化服务平台,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做好承接服务。
由中试熟化或成果承接基地运营单位进行申报。
(四)支持高校院所加强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业务合作
支持高校院所加强与社会化专业机构合作,购买科技成果评估评价、知识产权、法律、股权设计、竞争谈判、人才、财务、经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成果转化落地效率。
以技术转移机构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技术转移机构为非独立机构的由高校院所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开展情况,选择申报相应支持内容。
二、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见附件1、2);
其中,除中科院在京院所以外的高校院所及单位填写附件1;中科院在京院所填写附件2,推荐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
(二)申报第1项支持内容的还须提供内部技术转移机构上年度以来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三)申报第2项支持内容的还须提供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付款凭证,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评估筛选、专利布局工作成果证明。
(四)申报第3项支持内容的还须提供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地上年度以来运营成本以及营业收入、利润、缴纳税收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土地、房屋、专业设备等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五)申报第4项支持内容的还须提供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付款凭证,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服务成果证明。
(六)申报主体须均为在京单位,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申报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附上述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并扫描所有附件材料(U盘或光盘拷贝)。
三、材料受理
专项申报将分两批进行,首批受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第二批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其中:
1、除中科院在京院所以外的高校院所及单位的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咨询电话:64853165转806、808,64874216
2、中科院在京院所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18号紫金数码园1号楼(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科技处)
联系方式:潘雍,62661388,15010112378
四、其他事项
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的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除中科院).doc
2、《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中科院).doc
市科委高新处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