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2016〕22号),我厅已分两批次发放科技创新券。为鼓励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科技创新券,使政策惠及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在河北省境内注册,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创新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尚未注册企业;二是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二、支持范围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创新相关活动。
三、创新券申领 有意向开展科研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申报平台(网址:http://cxq.hebkjt.cn)填报相关信息。
各审核发放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