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字[2016]63号
关于印发《首届京津冀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研究同意,决定从2016年起定期举办京津冀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现将《首届京津冀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4日
首届京津冀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家庭服务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提升三地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营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爱岗敬业、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三地家庭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定期举办京津冀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其中首届京津冀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大赛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京津冀家庭服务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主任由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三地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举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及成员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和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共同制定总决赛竞赛方案;制定本地竞赛方案并组织实施;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做好宣传工作等。评判委员会由三地各自推荐的专家组成,负责大赛的有关规则、命题、评判标准、裁判等赛务工作;监审委员会负责决赛过程的监督、审查和仲裁等工作。
二、竞赛项目、形式和内容
(一)竞赛项目
家政服务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
(二)竞赛形式
竞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
选拔赛在三地分别举行,每个竞赛项目选拔出前10名选手代表本省(市)参加决赛。
决赛由三地轮流承办,首届大赛决赛由河北省承办。
(三)竞赛内容
选拔赛的竞赛内容由三地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决赛技术文件自行确定。
决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成绩均按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若总分相同,以实际操作分数高低名次排列。考试内容在相关《国家职业标准》最高等级技能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三、竞赛评审标准
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标准,养老护理员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标准。
四、参赛条件
凡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服务机构均可报名参赛,由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参赛。具体要求:
(一)年龄在16-55周岁之间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
(二)有一年以上家庭服务从业经历;
(三)身体健康;
(四)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投诉和违规记录。
五、竞赛安排
大赛分为启动、选拔赛和决赛3个阶段。
(一)启动(4月-5月)。主办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对开展大赛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选拔赛(6月-9月)。三地各自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和选拔赛,在此基础上,各地每个比赛项目分别选拔出前10名选手代表本省(市)参加决赛(共90人)。
(三)决赛(10月-11月)。决赛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
六、奖项设置
选拔赛由三地按照省级一类竞赛标准进行表彰。
决赛设一等奖3名(每个项目1名),二等奖6名(每个项目2名),三等奖9名(每个项目3名)和优秀奖(进入决赛的其他选手)。
对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由组委会分别授予“京津冀家庭服务技术状元”、“京津冀家庭服务技术标兵”、“京津冀家庭服务技术能手”称号;对获得优秀奖的选手,由组委会授予“京津冀家庭服务优秀能手”称号。
七、有关事项
(一)选拔赛所需经费由三地各自承担。参加决赛选手的交通费、食宿费由选手派出地承担,其他费用由决赛承办省市承担。
(二)选手报名方式、决赛技术文件、具体时间和地点等未尽事宜可关注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
(三)联系方式。
北京市联系人:刘 军 010-65131286
天津市联系人:赵仕龙 022-83218283
河北省联系人:杨卫洲 0311-88616121
附件:首届京津冀家庭服务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