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毕服发〔2016〕11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服务平台,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定于2016年7月18日至8月31日举办“2016年暑期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暑期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6年暑期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活动时间
2016年7月18日至8月31日。
四、服务对象
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包括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等。
五、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参加单位: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开发中心、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支持网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所属网站。
六、活动方式和内容
本次暑期服务月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平面媒体招聘、就业创业指导、困难帮扶、实名登记、就业见习、政策咨询等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更加周到便捷、更高质量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期间,本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统一标识、统一行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举办现场招聘活动
活动期间,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置统一的活动标识,标识为“2016年暑期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区分会场”。要利用现有固定场所举办各类有特色的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各区举办招聘活动的场次一般不少于3场、每场招聘活动一般不少于30个展位。要积极开展小型化、专业化、特色化招聘活动,进一步创新招聘服务方式,增强活动效果。要利用各种媒介提前发布招聘信息,方便毕业生就近、就地求职,提高应聘针对性。
(二)开展网络招聘和平面媒体招聘活动
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相应网站上发布招聘单位岗位信息,供求职毕业生查询。有条件的单位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举办各具特色的网络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与应聘者通过网络进行互动交流。要充分利用报纸、专刊等媒介,广泛开展平面媒体招聘活动,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岗位信息。要加大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采集力度,建立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库,对于有求职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通过短信、微博等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载体,定制、定向提供就业信息。
(三)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纯农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毕业生列为就业援助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给予“一对一”就业帮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对残疾人毕业生,要配合有关部门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四)做好实名登记工作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要求,在招聘活动现场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指派专人做好本地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加强实名登记工作宣传,引导毕业生主动登记。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开展走访入户调查,推动实名登记工作开展。要在实名登记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本人的意愿,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创业咨询、就业帮扶等服务。
(五)做好就业见习工作
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及时联系,提供就业见习服务,确保其能够按规定随时参加就业见习。广泛发布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信息,积极组织开展好见习供需见面活动。要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和安全管理,提高就业见习质量。要按政策规定,做好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补助申报工作。要加强就业见习工作宣传,推动本地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就业岗位开发。
(六)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通过开展职业指导、专题讲座、职业素质测评等活动,对毕业生进行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就业能力的指导和培训,科学系统地引导毕业生了解自身,挖掘自身的发展潜能,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通过在招聘会现场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重点就简历撰写、面试应对、心态调整、就业形势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精细化、个性化指导。要充分运用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加强宣传,加强指导,开设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窗口,因地制宜举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服务活动,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服务。
(七)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及本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要对政策落实程度、覆盖范围、发挥作用等内容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完善各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要对各项政策措施再梳理、再细化,分门别类印制宣传材料,要通过政策宣讲会、设立政策咨询台等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向毕业生宣传和发布,提高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政策措施的知晓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对暑期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首善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抓实抓细抓好;要创新服务方法,突出服务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加强对各区开展暑期服务月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目标考核。
(二)加强安全保障
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将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09〕15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13〕133号)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措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对招聘活动现场出入通道、安全消防器材、电器线路、通风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不留任何死角,确保绝对安全,为毕业生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
(三)加强服务管理
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活动安排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活动安排或取消活动安排。要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律法规,特别要对招聘单位资质、需求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招聘和欺诈行为,杜绝性别、年龄、民族等就业歧视,维护好毕业生就业基本权益。要在招聘活动现场设立投诉窗口,及时协调处置招聘活动现场参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反映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
(四)加强宣传动员
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发布平台、短信发布平台,借助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措施和服务手段,让本地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知晓并积极参与我市各类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要积极邀请吸引津冀地区用人单位来我市招聘高校毕业生。
(五)及时上报材料
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2016年7月5日前,将暑期服务月期间开展的服务活动内容及组织安保方案报送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发布信息。暑期服务月活动期间,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每场招聘会后要及时报送活动统计表。活动结束后,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6日前,将暑期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报送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上述所有报送材料务必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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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