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21号)“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之规定,经初审,华北油田66家企业符合返还失业保险费相关条件。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华北油田66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2日-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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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