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时间:2019-07-11 浏览:50次 来源: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十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一、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三、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四、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认定;

五、全省工伤职工康复可能性确认(全程网办);

六、正高级专家、省属高级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年龄延长核准;

七、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八、省直单位职工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全程网办);

九、省直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及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全程网办);

十、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河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以上政务服务事项。

因地址变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并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66635233  66635333

特此公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