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科技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7号)精神,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星创天地”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冀科农函〔2018〕40号)有关要求,经地方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省科技厅确定了29家星创天地通过备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市科技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星创天地运营发展的指导支持,做好动态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请通过备案的星创天地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主动接受社会和创业者的监督,为促进新农村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助推科技扶贫精准脱贫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