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31 浏览:31次 来源:产业处

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科院,市食品集团: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19〕6号)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开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数量

农业农村部分配给我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名额为4家。

二、 申报条件

依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 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15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 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4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 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10.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6、8、9款要求,以及第 5款中“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 93% 以上”要求;且企业成立3年以上,年销售收入 10亿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之比达到60% 以上,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带动农户数量350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可以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同时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注意:

一是填写《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见附件2)时,各企业应该先阅读《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说明》(见附件3),以减少错误发生。

二是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如有以下情况,企业应附证书复印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等。

三是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业与原企业关系的说明。上报申报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四是按照国家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标准,企业应提供4000户(含省外)带动农户的花名册(格式见附件4)一份,单独装订(正反面打印,简易装订),每页加盖出具带动农户证明的主管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

(二)各主管部门初审。各主管部门在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请于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处。

1.申报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的方式进行。注册地在有农业区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主动征求当地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税务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意见,由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其他企业由其隶属的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

2.推荐申报的企业上报的所有纸质材料只做简易装订,待审核合格后再胶订成册。

(三)市农业农村委审核。按照《办法》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对申报企业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委等部门意见。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市农业农村委报送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同意后,通知各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网址、用户名和密码等另行通知)填报并将正式材料(一式3份)胶订成册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农业农村委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情况上报农业农村部。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抓紧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在推荐申报企业时,各主管部门要优先推荐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申报。

2.严格审核。各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把关和审核不严,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各主管部门要审核原件,并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3.遵守时间。此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时间节点抓紧落实,确保此次申报圆满完成。

附件1-4请从tjnwcyc@yeah.net下载,密码88290062。

联 系 人:蔡楠  联系电话:88290610

邮    箱:tjnyxh@163.com

附件:1.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格式)

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3.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4.带动农户花名册格式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