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专题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浏览:25次 来源:

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专题资助项目名单已公告,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复审的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管理办法》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复审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在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个人登录”界面,在“立项管理”菜单下,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填写复审申请书,经预览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单位登录”,在“立项管理”菜单下的“市基金项目管理”,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复审申请人将通过单位审核(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在2019年1月11日前由所在依托单位汇总后统一送交基金办(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提示:未审核通过的申请书打印显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为正式版本提交。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苏佳利  刘  杨

联系电话:661608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1-1

邮  编:100195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