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6〕31号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医发〔2016〕13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30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