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农委〔2019〕4号
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天津市第一批至第八批监测合格和第九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在区和有关单位初审上报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严格审核监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金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135家企业监测合格,继续保留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47家企业因主要指标不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或不能提供有效监测材料,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希望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更有效发挥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各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政策扶持方式和监督管理手段,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附件:天津市前九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
2019年2月13日
(联系人:蔡楠;联系电话:8829061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