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将于2018年12月初启动,2019年1月下旬结束。为做好我省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向全省征集提名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创新团队、科普项目)、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
二、提名项目基本条件
1.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2.无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异议;
3.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 2018年度经评审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不能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5. 2017年、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6.同一项目不能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提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三、提名方式
为确保提名项目质量水平,我省2019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提名工作,实行全省征集、择优遴选、向国家奖励办申请提名指标、报省政府审定的工作程序。
请有意申报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单位(人)进行预报名,待国家奖励办正式印发国家奖提名通知后,我厅将根据预报名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奖励政策解读和报奖辅导,择优遴选,对拟提名的项目向国家奖励办申请提名指标,最后由省政府向国家奖励办公函提名。
请拟申报2019年度国家奖项目的完成单位(人),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简介》于12月5日前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我厅后期组织遴选、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