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拟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园区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事项进行审核,对照《通知》要求,确认其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提交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确认表”(附件2)汇总后报送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和教育部科技司。
三、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会同教育部科技司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抽查复核。